埃及专利局(EGPO)于2025年6月1日发布公告,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,正式撤回依据《海牙协定》日内瓦文本提出的两项特殊申请要求声明。此次调整涉及第5(2)条规定的"附加必要内容"要求以及第13(1)条规定的"单一性"要求。
根据海牙体系规定,缔约方有权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声明的方式,对指定本国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提出特殊要求。埃及于2011年7月15日提交的声明中规定:
同一申请中的多项设计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
各项设计需具有共同的设计理念
现行制度下,通过海牙体系指定埃及的外观设计申请仍需满足上述条件。但自2025年8月1日起,申请人将享受以下便利:
此项改革将使埃及与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标准进一步接轨,预计将提升该国在全球设计保护体系中的吸引力。埃及专利局表示,此举旨在落实政府"营商环境优化计划",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