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典型案例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,前员工周某因在创业过程中使用原公司客户资源,被判赔偿5万元。此案为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修订后湖南首例"客户信息+技术图纸"双要素侵权认定案件。
【案情回溯】原告系展览展示行业龙头企业,周某曾任职销售主管掌握核心客户资源。离职后其设立同业竞争公司,存在三大侵权事实:
客户资源转移:与原告12家长期客户建立合作,重合率达85%
技术图纸盗用:将原告设计图集用于投标方案制作
竞争手段违法:利用客户交易历史数据实施针对性报价
【司法认定】法院采用"接触+相似-合法来源"三步判定法:
① 接触可能性:周某岗位可获取完整客户需求档案
② 高度相似性:双方客户名单交叉验证匹配度超90%
③ 来源合法性缺失:新公司成立3月即获稳定客源不合商业常理
【判决要旨】
√ 确认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:包含交易习惯、需求特点等深度信息
√ 建立"控制人推定"规则: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侵权行为必然知情
√ 引入"侵权获利计算法":按侵权方实际成交额20%确定赔偿基数
【企业启示】
■ 完善保密体系:对销售团队实施客户信息分段管理
■ 建立留痕机制:关键岗位人员客户接触记录云端存证
■ 优化竞业约束:核心岗位设置12-24个月脱密期
目前长沙中院已将该案纳入《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白皮书》,相关裁判规则将为同类型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。企业可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固化客户信息商业秘密证据链,提升维权成功率。